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曾在某物流公司配送隊做快遞工作的秦少松,涉嫌結夥盜竊京東快遞物品被提起公訴。今日上午二中院通報稱,該院終審判決,以犯盜竊罪判處其1年9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1萬元罰金。
  2012年9月16日10時20分許,秦少松伙同他人在丰台某小區樓下,趁江蘇京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快遞員郭某上樓送貨之機,將郭某停放在樓下的電動自行車盜走。
  電動車上送貨箱內有20餘部手機、戴爾筆記本電腦、佳能單反相機、加濕器、茶葉等物品,共價值3.7萬餘元。
  ·案件判決·
 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,秦少松不服,上訴至二中院。
 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,秦少松伙同他人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
  一審法院根據秦少松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作出的判決,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應予維持。
  據此,記者今日獲悉,北京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秦少松上訴,維持一審法院所作的以盜竊罪判處其1年9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1萬元罰金的判決。  (原標題:快遞員離職 回手偷京東快遞 將其他快遞員停放著的電動車直接騎走 一審判決後上訴被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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