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聽時間:10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陸婷婷(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周女士:我在五年前購買了一套拆遷安置房,早已入住。在今年的5月份,賣方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,也符合滿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條件。我要求他配合我辦理房屋過戶,他卻要求我加付20萬元,否則不予配合。我覺得這純屬無理要求,請問陸律師我該如何處理?
  陸律師:如你們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當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時,賣方有義務配合你進行房屋的過戶,且無過戶時加價的條款,那麼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中相關條款的規定,他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法律保護的。
  12日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北京市隆安(南京)律師事務所丁天律師。  (原標題:買無“兩證”安置房 最好約定“不加價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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